繁体版>>
首 页
机构概况
重要新闻
两地交流
经贸往来
粤港合作
涉台事务
青年学生之友
认识祖国
法律法规
服务指南
历史资料
首页 >> 粤港合作 >> 涉港法规

日期:2008-01-26

(1997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7年2月4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一条 为保护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正当权益,加强受赠管理,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是指华侨(含华侨团体或者个人,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偿向国家或者集体捐赠款物,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福利等事业,修建公路、桥梁及用于发展工农业生产的行为。

  捐赠人,是指提供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华侨。

  受赠单位,是指接受捐赠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团体、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华侨捐赠事务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捐赠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劝募、摊派。

  捐赠人和受赠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保护华侨捐赠活动,对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华侨应当予以表彰。

  第七条 华侨捐赠的款物和以华侨捐赠款物兴办的公益项目,其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毁坏。

  第八条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款物的数额、用途、方式和选择受赠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擅自改变捐赠款物和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的用途,确需改变原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有权对捐赠公益项目的设计、施工、使用提出意见。受赠单位有义务将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告知捐赠人,尊重和采纳捐赠人提出的合理意见。

  第十条 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后,必须向捐赠人开具收据,登记入帐,实行专项管理,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捐赠的款项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的建设,受赠单位应当设立筹建机构负责有关事宜;项目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的确定和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布局合理,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十二条 项目落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确认证书。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华侨捐赠款物兴办用于维持公益福利事业的企业经营所得合法利润,以及华侨在国内投资经营所得合法利润直接用于捐赠公益福利事业的部分,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税务部门确认后,有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

  第十四条 获准捐赠兴办的公益项目,所需用地优先给予征用或者划拨;供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有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

  第十五条 因城乡建设需拆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应当事先告知捐赠人和受赠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拆迁,应当尊重捐赠人和受赠单位的意见,由拆迁部门异地重建或者参照《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对受赠单位予以补偿;因拆迁使受赠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拆迁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背捐赠自愿原则进行劝募、摊派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侵占、毁坏华侨捐赠的物品或者捐建的建筑物的;

  (三)违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擅自改变捐赠款物和捐赠兴办的公益项目用途的;

  (四)擅自拆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

  (五)在捐赠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六)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

  第十七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捐赠活动,适用本条例;台湾同胞的捐赠事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简介 2008-01-27
永惺老和尚慈善基金会向中国预防艾滋病基金会捐赠善款 2008-04-29
黎桂康副主任接收世茂集团许荣茂通过我办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1000万港元赈灾款 2008-02-05
郭莉副主任出席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2008年春节联欢晚会(图) 2008-02-20
图片新闻
   
香港各界欢庆回归祖国16周...   “家是香港•伴你起航...   “高校科学营2013”香港区...
   
新来港定居基层学生升读本...   张晓明出席包陪庆英文版新...   张晓明出席“2013美丽广西...
        more...
 
国家领导人论香港
习近平会见梁振英2013-03-18
李克强会见梁振英2013-03-18
张德江会见香港经济民生联盟访京团2013-04-27
more...
 
中联办负责人讲话
张晓明主任《在<包玉刚 我的爸爸>英文版发布仪式上的即席讲话》2013-06-27
张晓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香港代表团讨论时的发言2013-03-08
黄兰发出席香港中国金融协会会员周年大会2012-09-17
more...
 
 
视频信息
   
 
     
   
 
     
 
专题专栏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
香港各界援助芦山地震灾区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 >>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
香港各界援助汶川、玉树地震灾区 >>
走进奥运 >>
关注十七大 >>
庆祝香港回归10周年 >>
more...
版权所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 ICP备案号:京ICP备13023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