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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

  佛教在中国已有2000年历史。现在中国有佛教寺院1.3万余座,出家僧尼约20万人,其中藏语系佛教的喇嘛、尼姑约12万人,活佛1700余人,寺院3000余座;巴利语系佛教的比丘、长老近万人,寺院1600余座。

  道教发源于中国,已有1700多年历史。中国现有道教宫观1500余座,乾道、坤道2.5万余人。

  伊斯兰教于公元7世纪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为中国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所信仰,这些少数民族总人口超过1800万。全国现有清真寺3万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

  天主教自公元7世纪起几度传入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现有天主教徒约400万人,教职人员约4000人,教堂、会所4600余座。

  基督教于公元19世纪初传入中国,并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现有基督徒约1000万人,教牧传道人员1.8万余人,教堂1.2万余座,简易活动场所(聚会点)2.5万余处。

  目前,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 

  中国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教务,并根据需要开办宗教院校,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中国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实行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在国民教育中,不对学生进行宗教教育。在各宗教组织开办的宗教院校中,根据各教需要进行宗教专业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各宗教文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中国的宗教徒有爱国爱教的传统。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建设。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

  在中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这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兼容、宽容等精神的影响,更是因为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

(据国家宗教局网站、新华网资料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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