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兰发在香港各界纪念“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致辞

来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发布时间: 2017-12-04

在香港各界纪念“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致辞

(2017年12月4日)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 黄兰发

 

张建宗先生,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今天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5周年的日子。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百仁基金、善德基金会等机构在香港首次以国家宪法为主题,联合举办纪念“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和王志民主任,向主办方及各协办机构表示敬意和感谢!向出席座谈会的专家学者、中央驻港机构和特区政府的各位同仁以及各界嘉宾朋友表示诚挚的问候!

  大家记得,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议将每年12月4日(即我国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几年来,每到12月4日这一天,全国各地都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和法律惠民活动。今天首次在香港举办“国家宪法日”活动,首次集中在香港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体现了香港社会对“一国”原则理解的深化,必将进一步提升香港社会对国家宪法的尊重与认同。一些有识之士平时也都通过不同方式、借助不同渠道向香港社会宣传宪法,但政府官员、学术界以及社会其他各界人士集中坐在一起学习交流恐怕还是头一回。我们希望以这次座谈会为新起点,“国家宪法日”活动能在香港落地,今后每年12月4日都能在香港举办类似活动,大家一起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为香港市民加深对国家的认识和了解,开辟新平台、提供新窗口。

  昨天,王志民主任在中联办网站发表了题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的文章,主办方也提供了刊载全文的大公报供大家学习参考。下面我结合学习十九大精神,就在香港宣传宪法谈几点认识,与大家交流。

  一、我国宪法是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好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两部重要历史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艰苦奋斗、英勇斗争,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性变革。1978年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的基础上,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要求,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在此之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同时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法制保证。

  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摆到突出位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九大报告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新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一次次深刻的论述、一个个有力的举措,都彰显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传递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明确信念。

  二、国家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法律渊源。在香港回归祖国之后,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我们应当看到,正是依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得以设立。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为国家在推进和平统一大业过程中,在某些特定区域实行“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由此,国家得以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我们应当看到,正是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才得以制定。宪法第31条明确“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人把宪法比作“母法”,把香港基本法比作“子法”。这非常形象地说明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关系,因为有了宪法的规定,所以产生了基本法。也正是基于宪法,香港基本法在序言中规定,“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从而以宪制性法律的形式将“一国两制”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且固化下来。

  我们还应当看到,正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确认了香港基本法的合宪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香港基本法的同时,还专门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明确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这一决定,消除了当时部分港人和国际社会对基本法有关“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的规定是否合宪的疑虑,也宣示了国家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管治香港的坚强意志和决心。

  三、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是香港社会的共同责任

  今年“七一”来港出席回归二十周年庆典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要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今天举办这场活动的“初心”。如何坚持“初心”,我认为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尊重宪法权威。法治是香港赖于成功、傲立全球的基石,也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维护香港的法治,首先应当坚持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尊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在香港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事情,坚决反对一切损害宪法权威的行为。这是在香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保证。

  二是在国家宪法框架下理解把握基本法。“一国两制”是我国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理解和适用基本法。回归二十年“一国两制”的实践表明,只有站在国家宪法的高度和全局认识基本法,深刻认识国家宪法对维护“一国两制”的根本法制保障作用,才能完整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真谛,才能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基本法,才能确保“一国两制”伟大实践行稳致远。

  三是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我们支持鼓励香港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和基本法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香港同胞的宪法意识、国家观念、爱国精神,为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凝聚共识、创造条件。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香港从回归之日起就已经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并迎来了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新宪制秩序。我相信,有宪法和基本法的保驾护航,香港同胞一定能够与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必将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不断前行,并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

  附:香港首次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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