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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认清“貌似法律权威”制造的“舆论陷阱”

来源: 文汇报          发布时间: 2016-11-09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解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平息宣誓风波,清晰表明中央政府遏制“港独”绝不手软,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日前批评,香港有“貌似法律权威”者长期肆意捏造“释法影响法治”,造成“舆论陷阱”。言犹在耳,昨日又有“貌似法律权威”发起“黑衣游行”,声言抗议人大释法“破坏本港司法制度”。人大常委会释法既是宪制权力,也是宪制责任。香港出现“港独”恶化的情况,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确实施,“一国”底线受到冲击,人大常委会释法天经地义,是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更是对法治的维护。罔顾是非反对人大释法,攻击中央“有权用尽”,才是不尊重基本法和破坏法治。

  根据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人大常委会有充足的法理依据,对基本法的条文作出解释,确保基本法在香港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众所周知,人大常委会谨慎用权,香港回归近20年,人大常委会总共才有5次释法,而释法的根本出发点,是为香港化解法治与社会危机,绝非要插手特区内部事务,更不存在干预香港司法独立的问题。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与香港司法独立对立起来,甚至以司法独立限制人大的释法权,是对香港基本法律制度的曲解。

  与以往的释法不同,此次释法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有立法会候任议员不按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相关香港本地法律的规定,利用就任宣誓的机会鼓吹“港独”、侮辱国家民族,却没有受到依法处理,显示基本法并没有得到正确实施。宣誓风波引发的问题,严重威胁“一国两制”,威胁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损害香港的根本利益。面对宣扬和推动“港独”的行动升级,面对“一国两制”受冲击,人大常委会能够坐视不理,还要“自我约束”、“有权不用”吗?人大常委会主动果断释法,履行宪制权力和责任,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及早化解问题,对香港法院依法办事,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正确贯彻实施,有百利而无一害。

  可惜,本港一些“貌似法律权威”人士,面对有人利用立法会宣誓仪式辱国播“独”、违反基本法的行为,避重就轻甚至视而不见,对“港独”言行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挑战国家主权底线,从未义正辞严谴责;但当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出手“遏独”之时,这些「貌似法律权威」人士立即暴跳如雷,“释法牺牲法治”、“干预司法独立”的攻击铺天盖地,“中央要克制”、“有权勿用尽”的声音此起彼落。

  如果连遏止“港独”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中央都要“克制”,有权都不能用,人大都不能释法,那什么时候、什么情况才是“适当”的释法时机呢?说穿了,在“貌似法律权威”眼中,任何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他们都不能接受。因为,这些“貌似法律权威”认为,他们才是法律的主宰,他们才有权解释基本法。在他们眼中,法律只是为政治服务,对他们有利的便是法治,否则就是破坏法治,即使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给予的权力,也被视为不尊重法治精神、不代表法治精神。对这些“貌似法律权威”捏造法理,歪曲基本法,再次散播、制造误导港人的“舆论陷阱”,香港社会实在有必要充分认清其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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