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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礼:最好的方案最后的机会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15-05-15

  文/南礼

  香港政制发展到了关键时刻,摆在各界面前的,不仅仅是选择普选方案的问题,更在于,选择是否愿意迎接普选到来、选择是否愿意接受来之不易的普选机会。事实上,当前的政改方案,不仅是最民主的、最适合香港的方案,是现行制度下所能产生的最好的方案,同时,这也是2017年普选的最后的机会,“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反对派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断制造“中央会再让步”的错误舆论,意图逼中央再作让步,这是欺骗,更是在断送香港唯一的普选机会。最好的方案不要、最后的机会不要,难道原地踏步、寸步不进才是反对派最想要的结果?这是自欺欺人,更是损人不利己。

  反对派从来没有告诉选民事实,也没有道出真相,只是不断以子虚乌有的“国际标准”去误导市民,同时伴之以激烈的政治对抗乃至暴力对抗的方式,企图将其单方面的立场强加给全港市民。从去年的“占中”,到今年初政改方案提出的前后,这种政治对抗举动从未停止。但由于支持政改的民意一直占大多数,“泛民”于是转变策略,一方面以“滚动民意”去制造虚假民意,企图去推卸投反对票的责任;另一方面则在不断制造“中央会再让步”的错误舆论,不断误导公众,企图利用对“公众期望”的管理,去达到“倒逼”中央的目的。

  事到如今,反对派仍然不愿意说出真话来。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是当前制度下所推出的最好的方案、最民主的方案,也是最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符合香港市民利益的方案。从这一层面而言,中央又岂能自坏原则,作出破坏原则、破坏基础的所谓“让步”?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方案最民主最切合实际

  一如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所指出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源自基本法,具有香港特色、适合香港实际情况;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合宪、民主、正当、稳健。应放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考量,同时,要树立香港特色行政长官普选的制度自信。

  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式制定的民主规则。提名委员会由四大界别产生的1200人组成,涵盖社会各界精英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民意基础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政党、政治派别或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名”,从以往情况看绝大多数代表人士也都是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使权力;获得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支持成为候选人,体现了提名委员会机构提名的性质及其整体意志,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提名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保证了选举的竞争性;全体合资格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体现了普选“普及而平等”的最重要内涵。从整个普选过程看,提名委员会具有把关功能,但决定选举结果的是500万选民。

  换言之,这是制度下所能允许的最民主也是最好的方案,事实上,这已经是中央作出的最大的“容忍”,也是考虑到了香港特殊情况。反对派所主张的,要么是严重违反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么是完全脱离香港实际情况,绝对不可能获香港大多数市民的认可。

  一旦断送机会再难挽回

  张晓明主任在其文章中指出,评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选制度,不能简单地与外国类比,而一定要把它放到“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大的制度框架内考量。不仅要从香港的角度看,还要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不仅要看到它对香港内部各方面利益关系以及香港繁荣稳定带来的影响,还要看到它对香港与中央的关系、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只有全面准确地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规定确定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把有关规则立好,才能确保将来香港实行的普选不会出方向性问题,确保香港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香港的一些政治力量和人物也才能知所趋避,逐渐调整政治立场,以实际行动寻求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互信和良性互动,从而谋取自身发展的更大空间。

  这段话的意思,应当从深层去解读。这次若能通过政改方案,是“寻求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互信和良性互动”,也是“谋取自身发展的更大空间”的绝佳机会。一旦错过,机会便会失去。更何况,不要以为下一届政府就一定会提出、而中央政府一定会应允重启,“五步曲”连第二步都过不了。而即便重启,8·31决定原则也不会改变,结果也必定是按当前原则。张德江委员长曾明确指出,“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对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来说,应当有这种自信:特首普选制度不仅是香港历史上最民主的制度,也是最适合的制度、最切实可行的好制度。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这是最后的机会。中央政府不可能再作出让步,从管治威信的角度看如是,从客观事实也如是。反对派是时候停止说谎了,欺骗香港市民,最终必会遭到市民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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