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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修:以制度自信落实普选

来源: 文汇报          发布时间: 2015-05-11

  文/张学修

  香港能够在回归后短短18年,通过中央和特区各界的共同努力,民主政制走到今天这一步,不仅是港人的骄傲,也是整个中华民族的骄傲。港人应珍惜现有的一切,珍惜经过长时间努力推出的政改方案。正如张晓明主任所说,政改方案的合宪、民主、正当、稳健性符合选民的期望,全体港人应对落实普选充满自信,推动香港民主发展取得里程碑式的成就。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发表重要文章,指出对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一种自信:坚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不仅是香港历史上最民主的制度,而且是最适合现阶段香港实际情况的制度,是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好制度,不仅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同时具有合宪性、民主性、正当性、稳健性的四大优点。他表明反对派所说的“国际标准”是误导公众的伪命题,世界上没有统一适用的政治制度包括普选模式,而实行普选制度的国家其选举制度也不尽相同,对选举权尤其是被选举权做出合理限制是必要的,因此最重要的标准是看该制度是否符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张主任呼吁各界维护特首普选制度,尤其是在回应种种恶意攻击之时,应当多一些理直气壮。

  特首“爱国爱港”具有正当性

  政改进入关键阶段,张晓明主任的文章一针见血,激浊扬清,指出政改方案合宪、民主、正当、稳健四个特征更具有高度概括性,清晰指明普选制度的最大优势,当中值得一再探讨的,当属“正当、稳健”两点。“正当性”主要针对“行政长官是否坚持要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这一点进行阐述,具体延伸为当选的行政长官是否以国家利益为最高标准、是否会与中央对抗,破坏国家和香港的关系。

  特首要“爱国爱港”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特首普选制度的设计。只有深刻明白其内涵,才能真正明白为何目前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是最佳的民主方案。在特首普选的程序设计上,需要确保选出的特首尊重中央政府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的权威性;特首管治香港时,须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包括保证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发展利益等。普选制度必须要有权威法律的授权,也就是在宪法、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框架下执行,这个规定是合理合情的,不仅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同时在实情、道德、伦理上都具有“正当性”。

  维护社会稳定是必要条件

  “稳健性”则指在推进普选时,维护社会稳定之必要性。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民主质的飞跃,对香港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方案的稳健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借政改冲击香港的宪政地位、挑战政府、冲击法治都不可能成功。脱离香港现实空谈理想,提出极端、激进、不切实际的“伪民主”,对香港发展只会有害无益。

  目前反对派口口声声以“真普选”为口号,不断“捆绑”声明要否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框架下的政改方案。他们罔顾香港现实和民意,拒绝参与政改谘询,不断歪曲目前的政改方案并非“真普选”,故意误导市民、挑拨是非、进一步分化社会。事实上反对派提出所谓“真普选”,脱离实际,动摇社会基础,破坏社会的稳健性。所谓的“真普选”方案,其实是要推选出与中央对抗的特首,将香港置于危险的边缘。

  走具香港特色的政改之路

  政改方案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才能保证政改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如果政改令香港动荡不安,甚至破坏中央与香港的互信,那么方案就不适合香港的现实,称不上最佳方案。因此方案既不能过于保守,使得普选不能充分展示民主;也不能过于激进,导致社会动荡不安;既要符合宪法、基本法的精神,又要顺应民意;在追求进步的同时,也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保证香港可持续发展。

  香港具有独特的发展历史与现实状况,最适宜的政改方案是具有香港特色的。反对派声称的所谓“国际标准”,想将西方的经验照搬过来,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每一个国家、地区所走的路,受历史背景、社会发展状况、文化、民族、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没有一个地区可以复制。英国的政治制度与美国的就不尽相同,那么英美的选举孰真孰假呢?事实是选举根本没有所谓“国际标准”,关键在于能否推进社会进步,是否保障民众享有民主权利。

  综上所述,特区政府公布的政改方案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是在稳定社会的前提下,最民主进步、最稳妥的方案。反对派仍然“不收货”,处处与政府唱反调,打舆论仗误导市民,分化社会,不利社会各界在政改问题上达到共识,影响大众对于政改如期通过的信心。现在香港最需要听到更多正面、肯定的声音,令市民从争吵对抗中解脱出来,“拨开迷雾,重见青天”。(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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