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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铨:张晓明倡制度自信 理直气壮激浊扬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5-11

  文/刘汉铨

  在香港普选进入关键阶段,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撰写题为《以制度自信推进有香港特色的普选》的文章,全面、精辟、深刻地阐述了基本法和人大决定所确立的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丰富内涵,特别强调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树立行政长官普选的制度自信,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强烈的针对性。张主任力倡制度自信,旨在于回应反对派对特首普选制度的“种种恶意攻击”,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建制派驳斥反对派的谬论时,应当多一些“理直气壮”。

  张晓明主任阐释“以制度自信推进有香港特色的普选”,秉持了邓小平先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习近平主席“三个自信”博大精深的理论。其中“有香港特色的普选”,源于邓小平先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而树立行政长官普选的制度自信,则源于习近平主席的“三个自信”的思想。习主席指出: “我们要从哲学、历史、文明的逻辑上深刻理解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

  有自信才能“理直气壮”

  的确,有自信才能“理直气壮”,无自信则“理亏心虚”。文章突出的特点就是“理直气壮”,有如黄钟大吕、掷地有声,对于正本清源、激浊扬清、弘扬正气、凝聚共识、依法落实普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直以来,反对派竭力对行政长官普选问题进行恶意攻击,但任何人只要仔细阅读张主任这篇文章,就知道反对派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种种恶意攻击是多么荒谬浅薄,是多么站不住脚!文章抢占了特首普选问题的理论高地、道德高地和政治高地,澄清了反对派在特首普选问题上散布的误导言论,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建制派“理直气壮”批驳反对派的谬论,做出了较好的示范。

  反对派对基本法和人大决定所确立的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种种恶意攻击,首先是以所谓普选“国际标准”来否定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对此张主任指出: “从世界范围内的普选情况看,选举权的『普及而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对选举权特别是被选举权作出合理限制是常见的,也是必要的。

  亦如联合国人权中心《人权与选举:选举的法律、技术和人权手册》中所言, 『我们认同没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选举办法适合所有人和所有国家』。

  因此,所谓普选『国际标准”其实是误导公众的伪命题。”

  反对派强调行政长官普选要符合“国际标准”,其实也是自相矛盾。因为,最明显的“国际标准”,正如文章指出的那样: “古往今来,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中央政府都不可能允许与其对抗的人担任地方行政首长。”但是,反对派偏偏主张行政长官与中央对抗,反对行政长官必须爱国,这不是自打嘴巴吗?

  全世界民主选举都有“筛选”

  反对派还攻击提委会提名制度是“筛选”,声称要争取“无筛选”的“真普选”。企图误导市民以为提委会的提名机制不是“真普选”。但实际上,普选无真假之分,一人一票就是货真价实的普选,所谓“真普选”是反对派制造的最大谎言。而且,全世界不同的政体,不同法律地位的选举,都对提名作出不同的限制,这意味着在绝大多数民主政治制度里都有“筛选”,即决定候选人的选举。

  美国实行两党制,提名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各自进行,两党会有初选制度,对候选人进行筛选。初选中,如果候选人曾经有过当逃兵的记录,或者逃避服兵役,这就是违反了爱国者的品格,一定在初选中被淘汰掉。

  英国由执政党的议员提名首相,连反对党的议员也没有资格参与提名,普通民众就更不在话下。法国总统选举对提名总统候选人也有严格限制,候选人需获得至少500名民选代表的担保提名,这500名民选代表的担保提名,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厘清社会上存在的普选误区

  其实,张晓明主任早在2013年7月与立法会议员午宴时,就已“理直气壮”批评了反对派对“筛选”的非难。当时民协议员冯检基向张主任送上载有“筲箕”(筛子)的小船,企图攻击“特首选举有筛选”。张晓明谈笑风生回应说, “筛子”即香港人称为“筲箕”,是祖先的一项智慧发明,如果没有“筛子”怎可以从大堆稻谷中很容易挑选出优良品种,或怎么把稗子过滤,因此他觉得不应简单否定“筛子”的功能。张主任机智的回应,既强调了提委会具有把关即“筛子”功能,又巧妙地批评了反对派对提委会提名的攻击。文章中对提委会的提名机制作出了更清晰的正面阐述,指出提名委员会的民意基础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政党、政治派别或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名”。并强调从整个普选过程看,提名委员会具有把关功能,但决定选举结果的是500万选民。

  文章中还对反对派“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非难特首普选制度的言论, “理直气壮”进行了驳斥,颇具正本清源、激浊扬清的作用。

  特区政府依据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制定的政改方案公布后,反对派发动所谓“向假普选说不”运动和“反袋住先”宣传活动,欺骗和误导市民。在这个背景下,张晓明主任以特殊的身份发表重要文章,全面阐述香港普选问题的历史源流、法律基础以及香港的特色,指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适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合宪、民主、正当、稳健的四大特点,是香港历史上最民主的制度。文章澄清了反对派在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散布的迷雾尘埃,厘清了在社会上存在的普选误区,有利于引导政改回归正轨,推动普选方案的落实。(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 前香港律师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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