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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融合选任制委任制是创新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15-05-08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署名文章中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是基本法最先规定的。提名办法、普选办法和任命办法则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这三者形成了行政长官必须获得香港社会和中央政府“双认可”的机制,并融合了选任制和委任制的元素,是一种制度创新。

  张晓明表示,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提名办法、普选办法及任命办法三方面的内容。张晓明认为,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第一任行政长官由400人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长官由800至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这几次选举实践都表明,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恰如香港社会的一个缩影,涵盖方方面面,具有广泛代表性,而且运作良好。按照选委会模式组成普选时的提委会,体现了历史沿革,是一种比较自然的制度演变。

  张晓明亦表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另一重要特点,是当选的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所决定的。它与提名委员会提名、全社会一人一票选举相结合,形成了行政长官必须获得香港社会和中央政府“双认可”的机制,并融合了选任制和委任制的元素,也是一种制度创新。

  对于特区政府早前公布的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方案,张晓明指出,其中许多规定,包括将提名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获120名提名委员推荐即可“入闸”、设定最多不超过240名委员推荐的上限以确保有足够多的人选供提名委员会选择、每名提名委员提名时可投二至N票、提名采取无记名方式等,进一步细化了普选制度,尽可能地体现了民主、开放、公平、公正等原则。(记者石璐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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