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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依法普选道理越说越明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15-05-08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以制度自信推动具香港特色的普选》文章发表后,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文章从宪制、民主、正当及稳健四个角度论述了2017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正确性,立论严谨、观点重要,确实是一篇不可不读的普选大文章。

  然而,对张晓明这篇文章,反对派如梁家杰、李卓人等,除了重复什么“假普选”之外,看不到他们能够从宪制、法理的高度指出张的文章存在什么谬误。事实是正如张晓明文章中所言,2017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方案,在法理上符合国家宪制和基本法,民主化程度也不可能说五百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会比一千二百人的选委会更“不民主”。

  正当性方面,全世界都不会有任何国家和地区会容许选出一名对抗中央的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爱国”的要求可说再正当不过。至于稳健性方面,按方案产生的行政长官,得到代表社会各方各面、各行各业和各种不同政治取向的一千二百人提委会提名,再经由五百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产生,复最终获得中央任命,如此一位行政长官, “有能有力”之外,必然还能够广泛代表和反映社会各阶层界别的利益,必然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繁荣和团结,也必然不会是一名“极端分子”,否则是不可能“过关斩将”、众望所归的,这样一位行政长官,当然对港人社会、对“一国两制”都是有利无弊的。

  而相反,假如不按合宪、民主、正当、稳健这“四大柱”而行,2017行政长官普选,极有可能选出一位“偏埋一边”的行政长官,如只受社会上某一阶层、界别所欢迎而为其他阶层、界别所抗拒,又或者重经济、轻民生,又或者不停和中央搞对抗、招惹内地民众反感……如此一名不爱国、又乱港的行政长官,难道会是港人之福?真是想想都“牙烟”。因此,中央坚持依法普选的决心和诚意,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这两大原则,确确实实就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而经由张晓明的文章深入解说阐释,其理其据就更是昭彰有力和令人信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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