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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不容争议 ──再论“一国两制”白皮书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14-06-1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发表后,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白皮书的广受关注,是理所当然的。香港回归已经快十七年,十七年是一个不短的日子,“一国两制”方针执行如何、落实如何,有无一些当初制定方针时没有预见得到的情况和问题发生,在适当时间来一个检视与前瞻,自是大有必要的。可笑的是,有反对派政客昨日指白皮书在这个时候发表是为了要打压“6.22”投票和“占中”,说法未免太过“老鼠跌落天平”、不知自家轻重了,“6.22”是水中捞月,不可能有任何成果,“占中”违法乱港,自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又何用白皮书这一“牛刀”?至于乱港传媒《苹果日报》,昨日头版大字标题:“联合声明基本法沦废纸,高度自治变北京全面管治”,则只能套用港人的一句“潮语”:“唔知就吓死、知就笑死。”

  事实是,“一国两制”白皮书的发表,并不是什么权宜之计,而是要从根本上在港人社会再一次明确树立中央的宪制地位和“一国两制”方针、基本法的宪制权威,不能容许任何人企图将之否定和动摇。白皮书的发表,不是为了要对付“公提”和“占中”,但在今日特区,的确不能不看到有人正在千方百计利用普选之机,企图全面进攻和篡夺中央的权力,全面否定“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权威,“一国两制”在香港、中央宪制地位和权力在香港,正遭受到回归以来最严峻的挑战!

  因此,“一国两制”白皮书于此时此际发表的确十分及时,它正好从根本上厘清了当前港人社会在认识上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一国”和“两制”在宪制权力上的分野。白皮书在第二章“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中指出: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之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如果说,洋洋二万三千字的“一国两制”白皮书,那一部分最核心、最重要,那么,上述这一段阐述值得所有关心“一国两制”、关心香港的人士特别重视和用心细读。“一国两制”白皮书不能与基本法相提并论、更不可能如“苹果日报”般歪曲为什么“取代基本法”,但无可否认,这一段关于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包括对特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的确是对基本法相关条文的阐释作出了更清晰明确和更具针对性的重要补充,而其权威性与基本法是一脉相承的。

  事实是,白皮书对特区的“高度自治”并未作出任何限制,“一国两制”下,中央拥有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对“高度自治”的监督权,乃是理所当然和一贯的,否则,“高度自治”和“独立”又有什么分别?反对派把中央对港的权力“仅限于”军事和外交,只是他们的痴人说梦和故意曲解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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