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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桂康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香港代表团讨论时的发言
日期:2007-03-12

  本次人大会议审议的内容很多,其中《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与香港关系最密切,也是广大港人最关心的。我想就这两个草案的审议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

  这次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实现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长期以来,香港都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目前在内地生产经营的港资企业多达数十万家。因此,在该法的草拟过程中,中央非常注意听取港商的意见,中联办曾多次就新税法中的相关内容向在内地投资的部分港商征求意见并及时反映给中央。今年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家财政部官员专程到香港听取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并详细解答了代表们提出的问题。从新的税法草案看,一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已经吸收进去,修改的比较完善,我表示同意。

   这次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会对香港业界产生一些影响,对此应全面、客观、积极地看待。

  1、新税法适应了国家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国家对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给予较多优惠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民营和外资等不同性质的企业共同发展,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十分普遍,企业组织形式向多元混合方向发展。同时,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内资、外资性质分设两套税法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不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从短期看,可能对外资包括投资内地的港资企业有些影响,但影响不大,从长远看是利大于弊。税制的统一,对优化我国的经济环境非常有利,会大大激发更多企业的竞争活力,形成推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是吸引外资最主要的因素。可以相信,统一税制形成的良好经济和社会环境,不仅不会影响外资进入中国的步伐和热情,而且会提高吸引外资、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2、新税法有效地解决了现行企业所得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行的内资、外资所得税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内、外资企业税法差异较大,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苦乐不均;二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三是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税法。新的税法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3、新税法对老企业作了过渡期安排,充分考虑了外资的利益。为减轻新税法出台使部分老外资企业税负增加带来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老企业作了过渡期安排,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本法实施后可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等等。采取这些过渡措施,给了内地港资企业一个比较充裕的适应时间,同时也有利于新税法的顺利实施。

  4、港资企业要认真领会新税法的精神,利用好优惠政策。两税合并已讨论了多年,广大港商对此已有思想准备,关键在于要很好地领会新税法的政策精神,积极应对。新税法将优惠重点由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从产业优惠来看,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如草案第四章就规定了一系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主要目的是促进技术革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区域优惠方面主要是对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少数民族地区等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港资企业要把握这一导向,顺应发展大势,积极调整营商理念,跟上时代步伐和国家发展的潮流,充分利用好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的发展。相信广大港资企业必定能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在公平竞争中抓住机遇,跑在前面,在实现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国家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关于第十一届港区全国人民代表选举办法

  这是自199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专门制定办法,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同胞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视,也表明中央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决心。

  新的选举办法草案在拟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意见。去年9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深圳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就选举办法的总体思路、框架及有关考虑向代表、委员作了说明,代表和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现在看来,许多意见和建议都吸收了。新的选举办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我表示赞成。相信根据这个办法选出的新一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将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新的选举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保持了前两届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体现了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办法第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全国人大代表总额不超过3000名,平均近44万人口才有一个代表,而香港不到20万人就有一个代表名额,这种高比例的安排得以保持,可见国家始终非常重视发挥香港同胞在参与国家事务中的作用。香港特区居民报名参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条件、方式等,都基本上与前两届相同。

  2、较大幅度地增加了选举会议成员的人数,使选举会议有更强的代表性。按照新的选举办法,下一届选举会议将由参加过香港特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区居民中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委会中的中国公民组成(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初步统计,按照这一办法,选举会议成员大约1300人左右,比上一届956人增加了三分之一。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历届行政长官选委会的成员,是工商、金融、专业、劳工、基层、宗教和政界的代表性人士;还包括不是选委会成员的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他们都是香港社会的精英。因此,本届选举会议不仅人数增加了,代表性也更加广泛,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民主进程的坚定信念。

  3、在总结前两次选举工作经验,广泛听取和吸收香港社会各界意见后,新的办法适应香港特点在技术层面上进行了改进。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取消了预选,采取一次过选出36名代表的做法,既简化了选举程序,也考虑了香港的选举习惯。

  盛华仁副委员长在对选举法的说明时,有一段话非常重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应当由拥护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的人士担任。

  各位代表,本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已经进入第五年,到明年新一届代表选出时,我们的任期就结束了。几年来和大家一起工作,使我受益匪浅。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大家参政议政能力强、态度认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己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四年来,代表们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提出的建议近200件,许多被有关方面采纳,成为政策,付诸实施。代表们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代表们贴近香港市民,关心他们的利益,了解他们的需求,反映他们的意见,仅通过中联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的香港市民的函件,每年就有100多件,此外还通过其他渠道帮助香港市民向内地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大家积极推动香港与内地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每一位代表都是两地交流的使者,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人大组织的各项视察活动中,代表们每到一地都细致地调查研究,听取汇报,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出谋划策。现在,港区人大代表在内地视察已经成为一个知名品牌,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能与各位代表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起共事,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我愿与本届代表一起站好最后一班岗,继续为国家的建设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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