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将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开放项目申报

来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发布时间: 2018-08-02

  7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正式公布了“国家艺术基金将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开放项目申报”的消息,这是艺术基金推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将对促进内地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国家艺术基金共推出三项支持港澳台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措施:一是将向在内地(大陆)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开放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二是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接受港澳台学员申请;三是鼓励内地(大陆)艺术单位、机构与港澳台艺术单位机构合作开展艺术创作和交流活动。

  据悉,艺术基金向在内地(大陆)工作和学习的香港艺术工作者开放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受聘于内地(大陆)艺术单位、机构,或受聘、就读于内地(大陆)高等院校等,聘期或学籍满一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香港艺术工作者,接受申报的时间为2019年上半年。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等。同时,对内地(大陆)艺术单位、机构与香港艺术机构合作申报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将给予重点关注。目前,已有香港艺术机构与内地机构合作,由内地机构向艺术基金申报了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的惠港政策将进一步促进香港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动香港与内地的文化交流合作,更好引导香港文化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为推动国家艺术基金向香港延伸,促进香港艺术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坚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国家艺术基金向香港艺术工作者开放资助项目申报。2018年4月,应中联办邀请,国家艺术基金负责人专程来港与中联办一起组织召开了“香港文化界代表人物座谈会”和“香港培训学员分享座谈会”,深入了解香港文化界及艺术家的真实想法和意见建议,就向香港艺术工作者开放项目申报,促进内地(大陆)艺术单位、机构与香港艺术机构合作的路径与方法等做了探讨、交流。

  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成立。成立5年来,高度重视对港文化交流合作,共资助在香港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和演出展览香港艺术家作品的传播交流项目7项,资助资金1130万元人民币。同时,香港艺术家参与了15个资助项目的剧目创作、授课教学和项目策划等。艺术基金还积极探索向香港延伸的政策和途径。2017年接收7名香港艺术工作者参与了5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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