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民在参加香港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来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发布时间: 2018-03-13

3月12日,香港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图为王志民主任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充分认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

尊崇和维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制地位和权力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香港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2018年3月12日)

王志民

 

  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系统总结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充分彰显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历史性成就,是一个旗帜鲜明、维护核心、改革创新、凝心聚力的好报告。我完全赞同这个报告。

  五年来,张德江委员长带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职,立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监督力度和实效进一步增强,带动和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人大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新作为。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在事关香港繁荣稳定、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上发挥了“一锤定音”的关键作用,为香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立牌指路、保驾护航。

  回顾这五年,我们深刻体会到张德江委员长十分关心香港同胞,高度重视香港工作,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一国两制”事业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他从前年5月专门视察香港,代表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央政府,向全体香港市民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以“勿忘初心、保持耐心、坚定信心”为主题阐述中央对港方针政策,到去年5月27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准确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再到今年2月3日在京出席“一带一路”论坛上指出“国家发展始终需要香港,也必将不断成就香港”,还有“希望广大香港同胞旗帜鲜明地反对‘港独’”、“繁荣发展是根本、法治稳定是基石”等等深情寄语和殷切期望,为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正本清源,为香港未来发展鼓劲加油。我们更加深刻体会到,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崇高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就一定能够引领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引领新时代香港“一国两制”事业成功实践行稳致远。

  我谈三点思考体会,与各位代表交流分享。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是新时代新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站在新时代新征程的起点上,回首过去的路、比较别人的路,我们就会对习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经过长期复杂曲折的政治实践,在探索中逐步形成的。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寻找着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包括“西方议会制、总统制、三权分立、多党制”等,但都没有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中国人民依旧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国家依旧战乱不断。事实证明,简单照搬西方政治制度,都没有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更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始终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对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从中央苏区时期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到抗日根据地时期的参政会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再到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政协会议,最终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回首走过的路,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习总书记所指出的:“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近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展现出巨大的制度优越性。我体会主要有“三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我们政治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人大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转变为国家法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可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坚决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所以党的领导才能贯穿始终,才能长期执政、更好执政。这一次人大会议所讨论和审议的议题可以说都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关,这正是党的领导在国家事务管理过程中的生动体现。

  第二个关键词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包括了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比如,从中央到地方实行五级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60多万名人大代表,其中直接选举产生的有250多万名,占总数的95%,参与选举的选民达到9亿多人。所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世界上最大规模、最广泛参与的“大民主”“高质量民主”。又比如,各有关方面积极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就这五年间,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出了2366件议案、41353件建议,包括香港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和750件建议,一件不剩均已办结。这充分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质量有效率和好用管用的民主,充分保障了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广大香港同胞与内地居民一样成为国家主人,都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香港同胞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治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十分重要的载体和平台。为此,基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在1997年7月1日之前,香港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属于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全国人大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与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一起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第三个关键词是“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确保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即将成立的监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会议依法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我们国家机关这种合理分工,更加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统一,也更符合我们国家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资源和力量办大事、解难题,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不断提升综合国力。其次是依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新中国作为一个单一制的多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首要就是依靠法治的保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依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把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吸纳到国家政权中发挥作用,依法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这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扎根我们中国的土壤里,非常符合我们的国情,也保证了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是对“中国制度”、“中国方案”优越性的非常鲜明生动的诠释。第三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去五年,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比如,相继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实现了国家安全领域法治建设诸多“零的突破”;又如,通过了民法总则,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总而言之,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年所总结的:“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的进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实现了新的重大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建立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首次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等等。张德江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深刻总结了“五点体会”,也就是“五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五点体会”总结得非常深刻,标志着通过五年非凡的实践历程,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所有这些,都充分彰显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时代性,也让我们坚信,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能够继续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历史性的贡献。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不论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还是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拥有的宪制地位和宪制权力都不容挑战和质疑,都必须得到尊崇和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七一”视察香港时指出:“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并郑重宣示:“我们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建设好”。这充分表明,不断推进香港“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崇高宪制地位和广泛宪制权力。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设立本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但在“一国”之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拥有的宪制地位和权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样必须得到尊崇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同样必然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所有地方共同和唯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比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全国人大依照宪法设立的,香港基本法也是全国人大制定的。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和“源”,有人形象地比喻说这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生纸”。1985年4月,全国人大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由来自内地和香港各方面的人士和专家组成,在59名委员中,香港同胞有23名。起草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全文公布基本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仅从香港方面就收到近八万份意见和建议,基本法条文中几乎每一处文字和标点符号都是经过反复讨论才最后敲定,以至整部法律起草时间长达四年零八个月。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基本法,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科学地解决了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与个别地区实行资本主义、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获得高度自治的授权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这是我们“中国智慧”“中国特色”“中国模式”的一个亮点。再比如,香港基本法明文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的一系列权力。其中,包括基本法第158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9条“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的政制发展决定权,还包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予以备案审查、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的授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进行备案等权力。又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主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基本法第21条规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享有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从九届人大开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主持了五次代表选举,从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选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在座36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都是去年12月当选的,是亲历者、见证者。中央高度重视这次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对选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第十三届港澳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公室,王晨副委员长三次亲临香港主持和出席选举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选举会议主席团还首次行使实质性审查权依法取消“港独”分子的参选人资格,充分彰显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严肃性。在座各位代表不负重托、认真履职、踊跃发言,有关意见建议无论对国家层面还是对香港层面的问题都很有思考和见地,这也是我们国家治理能力得到新提升的一个生动体现。

  以上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地位,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国家治理”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有机统一。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制地位和宪制权力不容挑战和置疑,必须得到尊崇和维护。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强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地位和宪制权力,决定了它对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释具有最终性,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同样具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力。张德江委员长所作工作报告在回顾过去五年立法工作时,专门用一段话讲述“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有关重大问题作出的“一个解释”“三个决定”

  “一个解释”就是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针对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宣誓环节出现部分候任议员蓄意宣扬“港独”主张、侮辱国家民族的闹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主动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有关宣誓制度法律规定的含义和要求,确立了在香港从政不得触碰红线底线的政治规矩,为处理部分候任议员违法宣誓引发的法律争议提供了依据和指引。香港司法机构在随后的判决中先后取消了6名违规宣誓议员的资格,沉重打击了“港独”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个决定”包括:一是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的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2014年,香港社会围绕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讨论意见纷纭,反对派甚至鼓动以“占领中环”的违法方式逼迫中央接受他们的政治主张。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面考虑行政长官普选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基础上作出“8·31决定”,阐明了中央对行政长官普选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原则立场,为香港社会聚焦讨论、凝聚共识作出了明确指引。虽然特区政府根据“8·31决定”提出的普选法案被反对派议员捆绑否决而未能在立法会通过,但这一决定的作出充分显示了中央希望香港依法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决心和诚意。二是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确保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一体遵循。大家知道,近年来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国歌法在香港的实施为特别行政区有效防止并及时处理这类事件提供了法律基础。国歌法与之前已经实施的国旗法、国徽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地,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增强香港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三是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有关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解决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范围内实施“一地两检”的合宪性、合法性依据问题。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有关其地位和职权的规定,审议批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为推动香港与全国高铁网络互联互通、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有效增进香港同胞福祉。

  特别要强调的是,上述有关解释和决定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都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认可,最后都是全票通过,向香港社会明确传递了中央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立场和坚强意志。

  我们高兴地看到,自从习总书记去年“七一”视察香港以来,香港社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制地位和宪制权力的认识在逐步加深,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的自觉性在不断增强。虽然还有部分人士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其宪制地位和宪制权力对基本法作出的解释,以及对香港重大问题作出的有关决定存在排斥和抗拒心理,甚至有人极力否定、贬低、歪曲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和决定的效力,比如叫嚣撤回“8·31决定”,质疑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合宪合法性等等。这种挑战、质疑显然是荒谬无理的,对于香港是祸不是福。香港回归后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基础和宪制秩序不容挑战和破坏,否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纷争不止、乱象不断,最终就会像张德江委员长视察香港时所告诫的那样——“大家跟着一起‘埋单’”,一小部分人做的事情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我们要十分珍惜和维护香港当前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十分珍惜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所做的决定和解释。我们只有坚守“一国”本根不摇,才能收获“两制”枝叶茂荣,才能够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推动香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在宪制和法治轨道上再谱新篇章、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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