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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期望尽快走完一地两检最后一步

来源: 香港商报          发布时间: 2017-1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全票通过,批准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决定草案,意味着“一地两检”“三步走”程序正式完成第二步,将进入由香港通过本地立法实施的第三步。一个大前提是,“一地两检”的根本目的在于让“乘客方便”,港人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对香港未来的发展更是至关重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认“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并提供充足的法理依据,扫清了有人担心存在的法律障碍。接下来,期待香港尽快走完“一地两检”最后一步,配合高铁明年顺利通车以充分发挥最大效益。

  高铁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合情合理,已经充分论证,从用家角度视之,“一地两检”安排为便民之措施,跨境旅客可以在西九龙站一次过办理两地的出入境手续,中间免去了提着大包小包到口岸过关和转车的折腾,单是可使民众快捷往来两地,即有需要去做,更不用说还可以极大促进香港与内地的互利合作,增添香港发展经济的动力。

  然而,“一地两检”方案毕竟是“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基本法制定颁布之日根本不可能预见高铁这回事,当中涉及香港与内地管辖区的划分和法律适用权,方案是否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问题,成为反对派纠缠所在,香港一些人对此也确实存有疑虑,不同程度上反映过各种担心。因此,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合作安排》,明确有关安排是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为实施“一地两检”提供宪制性法律基础和提供法律依据,必不可少。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清楚论述“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包括体现在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不改变内地与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辖权四个方面。而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场地使用权的取得、期限和费用由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机构签订合同作出规定,符合基本法第7条规定。对于反对派一直声称的“牴触基本法第18条”,人大常委会也明确回应,指出内地派驻机构依照内地法律履行职责,范围严格限制在内地口岸区内,不同于基本法第18条规定的将全国性法律在整个香港特区实施的情况。这更多反映出对香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保障,正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指出,如果按照某些人的逻辑必须要列入附件三才能在香港实施的话,人大常委会想把哪个内地法律用到特区,就把它列入附件三,香港人愿意吗?放心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作出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确认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质疑。若有人想就本地立法寻求司法覆核,挑战有关立法,相信成功的可能性是零。高铁“一地两检”对香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社会各界必须果断排除各种阻挠,及时落实本地立法,保障全体港人利益。(评论员 周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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