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国家宪法日”与港人关系密切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17-12-04

  今日(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等将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中联办主任王志民12月3日也在中联办网站发表了题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的署名文章。

  无论是在香港讲宪法、或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市民来说都是一件“新鲜事儿”。这一点也不奇怪。九七回归前,港英殖民管治政府权力来自《英皇制诰》与《王室训令》,“小民”只被要求遵守香港法律,港人是从无宪法观念的;九七后,也直到今天,回归已经二十载,特区才头一次举办宪法座谈会,港人也才头一次知道有“国家宪法日”,也才“如梦初醒”般知道港人都要遵守这部宪法。

  正如港人俗语所云:“迟到好过没到”,尽管港人到今天才来接触和了解国家宪法,但一点也不怕迟、不嫌迟。事实是,宪法也者,在国家宪制和法政层面上固然是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在实际运作层面上,没有人会要求民众熟读宪法、解释宪法,那是专家学者的事;作为国民一分子,对宪法唯一或最大的责任,就是尊宪守宪和维护宪法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当然,一些人可能会说,我们根本不懂宪法,又如何可以去遵守和维护?那么,答案很简单,当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尊重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尊重国家所实行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全面贯彻落实执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尊重中央的宪制角色、地位和对港的全面管治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反对和抵制“港独”等一切企图分裂国家的言行,就已经是对国家宪法最切实的维护和尊重,就已经是履行了作为国民一分子应尽的宪制义务和责任。

  而要实践这种宪制义务和责任,一点也不高深,更不困难和可怕。今日的中国宪法,并非“空中楼阁”,或只为少数人所专享,而是建基于历史和现实、立足于全体人民根本共同利益的“人间大法”,因而是有血有肉、平易近人和切实可行的,如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就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三十一条则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就是“一国两制”方针最高的宪制来源和法律保障。

  因此,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4日举行的各界大型座谈会,以及王志民主任12月3日发表的文章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特区今后应当在政治和宪制层面上更多举办一些相关活动,提高港人对历史和国情的认识,只有这样,港人才能进一步理解国家宪制和“一国两制”,更好融入到国家大发展的洪流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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