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民: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来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发布时间: 2017-12-03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

王志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5周年之际,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次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根本制度保障。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35年来,宪法以其至上权威和有效实施,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权事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产生了极为深刻而长远的影响。35年来,在宪法确立的制度体制和秩序下,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实践证明,我国宪法在当今世界的优越性日益显现,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今天,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奋斗,终于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无论是进行伟大斗争,还是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都必须按照宪法办事,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严格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为“一国两制”方针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最高的法律保障。为了从国家宪制层面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法律化,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也就是说,宪法为“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最高的宪制来源和法律保障。

  根据宪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现了“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具体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基本法“序言”确认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全国人大还专门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基本法是根据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这些都充分说明宪法是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的最高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权威。

  宪法与基本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基本法根据宪法而制定,基本法的一切效力和权威来源于宪法。宪法通过第31条及其子法——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法律效力,否定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因为宪法和基本法本属一体,不可分割。

  特别要指出的,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条对特别行政区同样适用。尽管香港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国家主体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归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澳门与内地尽管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只能拥有一部共同的宪法。自回归之日起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首先就是恢复国家宪法对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权;自回归之日起香港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首先就是纳入国家宪法体系和宪制秩序。要保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必须处理好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的关系,必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宪法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更加注重法治特别是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历史性地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回归后香港同胞既生活在基本法确立的法律秩序之下,也生活在宪法确立的国家宪制秩序和治理体系之下。因此,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同时宣传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对于“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在观念层面正确认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处理好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变形、不走样。二是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法治必须以宪法为核心,法治精神本质上就是宪法精神。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为香港法治提供了最高制度保障。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有利于香港市民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精神,从而对任何破坏国家宪制秩序和本地法治的言行作斗争,捍卫法治核心价值。三是有利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让香港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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