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5日宣布政府就梁颂恒和游蕙祯宣誓事宜的司法复核胜诉,裁定梁游二人宣誓无效,议员资格也相应被取消。这是法庭依据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释法而作出的公正裁决,不仅维护了“一国两制”原则以及香港的法治精神,也彰显了法庭和法官的正义形象。法庭对梁、游在立法会宣誓仪式上播“独”辱华行为的依法判决,是顺应香港主流民意、彰显社会公义的正义之举;是对故意冲击“一国两制”,违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港独”分子的重大打击,对整个香港社会明辨是非、正本清源,也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广大市民在欢迎这个裁决的同时,也期待法庭继续依法处理同类司法复核案件,让那些利用宣誓鼓吹“港独”、捞取政治私利的反对派议员,得到应有的惩处。
负责审理梁游宣誓事宜司法复核的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15日颁布判词,指出 “誓言必须庄重及真诚地作出,那是宣誓人表达他会凭良知忠诚、从实地履行有关行为的一种见证形式。一项效忠或表达忠诚的誓言,代表宣誓人向特定政权及政府承诺及保证作出真诚效忠,并支持其宪法。”但梁颂恒和游蕙祯两人行为客观及清楚地显示,他们不论在形式或内容上,都不愿依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宣誓。这一点连他们自己也供认不讳。因此,裁定其宣誓无效。法官还推翻了立法会主席早前准许两人再次宣誓的决定,及颁下禁制令,禁止立法会主席为两人监誓,梁游二人的议员资格亦相应被取消。
同时,法官也驳斥了梁、游两人提出的所谓理据,指出“终审法院亦已清楚确认该等原则(指‘一国两制’原则),是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石,以及奠定建基于基本法的香港宪制模式”“基本法作为‘小宪法’,其地位是高于立法会的规则”。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法庭因此裁定政府的司法复核胜诉,梁颂恒和游蕙祯二人将被视为在2016年10月12日离任,成为香港回归以来首次因故意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宣誓而被依法取消议员资格的案例。
事实上,梁颂恒、游蕙祯公然在10月12日立法会宣誓上辱华播“独”、冲击“一国两制”,不仅激起包括香港广大市民在内全世界华人的强烈愤慨,而且严重违反了宪法、基本法以及香港的相关法律。两人被依法取消议员资格,是法律对他们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以及香港相关法律的严厉惩处,也是他们咎由自取。
更为重要的是,香港法庭所作出的公正裁决和相关判词,从司法层面上订下如何具体维护“一国两制”原则的规矩,这就是无论在何种场合,都不能公然冲击和挑战“一国两制”。法庭的判词强调,“‘一国两制’是香港的基石,是不容挑战的法律原则,基本法更是香港的宪制性法律,在香港的法律架构中居于最高地位,高于其他的法律法规。”这些判词集中体现了香港法治精神的核心,说明了香港作为一个法治之区,绝对不能容许“港独”的违法言行横行无忌。高院裁决依法取消公然播“独”的梁游议员资格,对香港社会,尤其是学校都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梁游二人以身试法,更是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它明确地告诫香港社会:“一国两制”是香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香港宣扬“港独”是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可在香港鼓动“港独”,更不可在学校播“独”毒害莘莘学子,否则,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