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人大释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遏制打击“港独”绝不手软

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时间: 2016-11-08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7日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在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中央态度坚定、明确,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李飞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李飞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总有一些人挑战“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故意曲解基本法。特别是一些立法会候任议员,不按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落实第一百零四条的香港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真诚、庄严宣誓,反而利用宣誓平台从事违反基本法的活动,一直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今年以来,在香港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和议员宣誓过程中,一些参选人以及候任议员公然煽动“港独”及具有“港独”性质的主张,公开声称要利用立法会平台推动“港独”活动。其中有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仪式上公然侮辱国家和民族,严重破坏宣誓仪式,严重干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充分暴露了他们企图分裂国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政治本质。“港独”分子的恶劣言行及丑陋表演,触犯了众怒,激起了民愤,遭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人华侨的强烈谴责。

  他强调,“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严重违反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严重违反香港特区有关法律。如不及时加以遏制和打击,将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危及香港的繁荣稳定。

  李飞表示,针对香港立法会选举和宣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解释代表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回应了广大香港居民和内地公众的强烈呼声,有利于保障“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李飞应询时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本质是政治效忠问题,要求法定公职人员政治效忠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他说,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特别行政区,各政权机关的法定公职人员必须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履行规定的效忠义务。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拥护“一国”,即坚持和拥护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的解释具有宪制性地位,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司法机关必须依从。基本法是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一体执行的,相信香港的政权机构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执行。(记者 查文晔 胡龙江)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9355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