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兰发出席粤沪港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座谈会并致辞

来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发布时间: 2016-08-23


黄兰发副主任在座谈会上致辞。(图片来源: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本网讯 8月16日上午,“粤沪港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座谈会”在深圳麒麟山庄举行。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黄兰发、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出席并致辞。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深圳等地司法行政部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广东省司法厅和上海市司法局分别介绍了对港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来自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香港与前海横琴地区合伙联营律所等20多位香港律师界代表出席了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两地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黄兰发在致辞中谈了三点看法:第一,要充分认识内地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新机遇。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为香港律师拓展内地业务搭建了新的平台,带来了新的机遇。目前,通过CEPA协议、自贸区相关政策,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规划,有力带动了香港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近年香港法律界赴内地交流的人数,每年递增幅度都超过38%,香港大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也在今年取得突破。内地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刚性需求,目前更多集中在大型国际律师行及本地律师行,更多的香港本地中小型律师行可能对此感受不深、体会不够,还存在看得到、摸不着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政策进行引导和完善,让绝大部分香港律师行、律师和大律师都能参与和获益,特别是要照顾中小型律师行和青年律师。

  第二,要深度探讨香港及内地法律服务领域合作交流的议题。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广泛意义上的资格准入问题,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商标代理资格考试等,以及内地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等相关资质准入等;二是要建立香港法律界与内地经常性互动机制,例如政策咨询机制、内地律所及律师执业状况查询机制、业务工作交流机制等;三是与驻港中资机构的沟通机制,包括向中资机构与内地企业推介香港法律的业务范围及执业发展情况,与内地律师协会共同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等。

  第三,要努力拓展香港与内地法律界交流合作的途径。可根据两地的需要,探讨几项工作。例如建立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等律师机构团体与内地相关机构的特邀会员工作机制。扩大香港法律界人士参加专业机构活动的范围。在内地仲裁员、调解员的选聘中,发挥香港律师会及大律师公会法定组织的作用,在更大范围公开报名遴选。注重发挥中小型律师行协会等业界团体的推荐作用等。

  黄兰发最后表示,香港中联办作为中央派驻香港的工作机构,在加强香港与内地的合作交流方面履行重要责任。中联办真诚希望与内地司法行政部门、特区政府律政司和香港法律界一起,共同做好两地法律业交流合作这篇大文章。


座谈会现场。(图片来源: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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