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行政主导是香港行之有效的管治模式

来源: 文汇报          发布时间: 2015-09-15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全面解读阐释香港政治体制,指出按照基本法规定,香港实现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不搞“三权分立”。这个“并无新意”的阐释,竟然引来一些反对派人士的激烈攻击,而其中最有“新意”的攻击,是“香港回归前就是三权分立”;最有“创意”的攻击,则是将“超然于三个机关之上”称为“土皇帝”。14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明确表示,张晓明的意思不是特首有独大权力犹如“土皇帝”,强调特首受立法及司法监督,希望大家不要断章取义。确实,张晓明关于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完整表述,意在突出特首在香港政制中的核心地位,凸显特首肩负对中央和香港负责的双重责任,更为了强调行政主导这个香港行之有效的管治模式应该有效延续,以利于保持香港繁荣稳定。面对基本法有关香港实行行政主导的明确规定,面对张晓明忠实于基本法的正确解读,反对派“将特首等于皇帝”等的胡言乱语,完全是别有用心的曲解误导。

  张晓明在解读中明确表明,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的“双首长”身份和“双负责制”,使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确保行政长官能够切实履行对中央政府所负的责任,确保中央政府能够通过行政长官对香港特区实行有效管治。这一表述,准确指出行政长官在中央政府之下、香港特区三权之上起的联结枢纽作用。而这一作用的具体体现,可以概括为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

  有人为了攻击张晓明的解读阐释,说“香港回归前就是三权分立”,实在是睁眼说瞎话。回归前,香港长期实行的是独裁式的彻头彻尾的行政主导。港英时代,港督集大权于一身,行政局和立法局都只是咨询性质,港督对这两个机构有完全的控制权,在立法局部分议席开放由选举产生之前,所有官守和非官守议员均由港督委任,很长时间内,港督更兼任立法局主席。港督的集权与行政主导一脉相承,保证了伦敦可以通过港督及时有效掌控香港事务,确保了英国在香港的外交、军事和商业利益。同时,行政主导也确实保证了管治上的顺畅和效率,可以说是港英政府具体管治模式中可取的部分。

  因此,行政主导可说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之一。基本法在讨论起草过程中,吸收了香港原有政治体制中行政主导的合理成分,作为设计回归后政治体制的重要部分。1990年颁布基本法时,基本法草委会主任姬鹏飞已清楚说明,香港是行政主导,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独立的体制。姬鹏飞指出:“在特区政制中,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为了保持香港的稳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长官应有实权,但同时也要受到制约。”原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曾强调︰“特区政治体制必须以行政为主导,除了这种制度是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外,最重要的是,只有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才能做到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无论是立法主导还是三权分立的制度,都无法做到这一点。”

  当然,基本法所规定的行政主导,废弃了港英管治的糟粕,增添了民主和高度自治的新内容, 与港英时期的行政主导有质的区别。特首“是在中央政府直辖之下”、实行行政主导的核心,虽然在权力体系中处于核心或主导地位,但并不能绝对专权,而要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对此,基本法有相当具体细致的规定。反对派以“特首等于皇帝”、“特首凌驾三权”等胡言乱语攻击张晓明的论述,是罔顾历史和事实,刻意编造谎言误导市民,应该予以澄清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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