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幻想修改方案不切实际

来源: 香港商报          发布时间: 2015-05-20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强调政改方案全面、合宪、合法,看不到任何修订空间。林太道出方案已是现在最优的选择,因方案在法定框架下,能真正保障市民普选权利,保障本港繁荣稳定,有效降低宪政危机可能性,目前再幻想修改没有现实意义。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看法值得市民深思──此时此际,无论是手握表决权的立法会议员,还是有权投票选举立法会议员的广大市民,理性地思考究竟什么样的普选制度真正适合香港,有助于正本清源、凝聚共识、务实取态、促成普选。

  说方案最优,是因为其“合宪、合法”。方案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提委会提名办法、市民普选办法、中央政府任命办法,严格遵循基本法和全国人大“831决定”,准确体现“合宪、合法”的核心价值。据此,特首必须兼具市民和中央政府的双重认可,中央政府“守龙门”确保本港稳定繁荣的权力得到有效落实。基石稳固,方有大厦高楼。本港民主进步、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均建基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宪制和法治基础。这基础早由宪法和基本法明文规定,即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特区与中央是从属关系,权限划分十分清晰。若违法越界破坏这稳定基石,严重后果可想而知。政治体制改革非特区政府地方自治权范畴,须由中央依法主导、确定。回归以来港人民主权利史无前例地大幅增加,由近零到正式落实普选前奏,一直基于中央政府的依法稳步推动。“合宪、合法”原则下,香港的民主和经济发展得到切实保障,实不可或缺,更绝无“修改”之可能。

  说方案最优,是因为全面保障了社会各界利益,真正落实市民普选的政治权利。这由特首提名办法和普选办法得到充分体现。提名办法规定提委会由具广泛代表性的全港各界代表组成,是基本法所确定的最民主、最稳妥的民主机制,贯彻了“均衡参与、协商民主”的政制原则,其民意基础远超任何一个政党、政治派别或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名”方式产生的特首候选人。且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宪制危机和民粹主义倾向。提委联名推荐设上下限、秘密投票提名等规定,则在法定框架下最大限度放宽了准入门槛。一人一票的选举办法则是无可争议的真正普选。提名办法和选举办法完全符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民主原则,全面、真正保障了参选人和市民的民主权利。

  目前坊间有别于政改方案的选举办法,弊端明显。且不说“公民提名”等明显违法主张,即使是有人提出的“白票守尾门”等建议,虽然其促成普选的诚心和热心可嘉,仍无实施可能性。首先,泛民早已公开否决这个提议,这样的修改对达成普选就失去意义。其次基本法和香港选举史从无“白票制”,其是否合宪、合法存在重大疑议。再则白票制徒然增加普选一波三折的可能性,增加巨额行政和时间成本,无任何积极意义。诚如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法律学者饶戈平所言,政改方案已是香港历史上最民主的选举制度。种种有关修改的误导和幻想,都是不切实际的。(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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