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张晓明提“制度自信” 反对派当见好就收

来源: 大公网          发布时间: 2015-05-07

  特首普选制度建设进入关键阶段,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发表《以制度自信推进香港特色的普选》文章,高屋建瓴,从理论上全面系统论述了这项制度设计的要诣和特点,劝喻港人对此要有正确认识,要有自信。

  香港社会对政府具体方案能否顺利在立法会“闯关”,依然乐观不起来,这不仅因为反对派“捆绑”的否决方案要挟仍未被打破,还因为依然有一部分民众对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8·31决定框架构筑未来特首普选制度存在模糊认识,抵制和反对者大有人在。所谓“真普选”、所谓“公民提名”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在整个政改谘询期间甚至更长时间里,像不散的迷雾,将特首普选这个“一国两制”实践中全新的制度建设层层包裹。如今,一些政党和人士还以黄色打叉和“袋住先,袋一世”口号来抵制特首普选方案。

  普选制度是史上最民主制度

  如何消除消极因素,凝聚共识,同舟共济力争2017年实现特首普选,从制度认识上消除误解,拨云见日,成了关键。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系统全面地认识由基本法孕育而生的具有香港特色的特首普选制度,是及时的必要的。正如张晓明在文章中指出,“对香港各界人士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一种自信;坚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不仅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制度,而且是最适合现阶段香港实际情况的制度,是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好制度”。

  特首普选史无前例,是香港开埠以来的第一次,这项全新的制度建设,事关香港未来稳定繁荣和国家发展长远利益,不可能建在沙丘上,更不可能像一些人想像的那样可以随心所欲,也没有所谓“国际标准”。张晓明十分清晰指出,基本法是这项制度建设源泉。这项制度的确立,不是英国殖民者的遗留和馈赠,而是在25年前颁布的基本法中首先确立。基本法不仅确定了特首普选目标,也确定了特首普选的基本制度模式。而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则确立了这项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至此香港的特首普选制度确立了。

  从特首普选制度确立的历史演进过程可以看到,中央政府才是香港民主政治的施予者和设计者,体现了对港人的信任和对未来香港政治发展的期待,并将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随着香港社会发展,逐步提出具体的时间表和细化框架,使之成为今天这样一个符合香港宪制地位和客观发展现实,可操作的制度。张晓明在文章中将全国人大8·31决定比喻为“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里程碑和新亮点,是从特首普选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和系统性来强调这个决定的历史意义和不可或缺性。

  求同存异实现“历史性一跃”

  宪制地位决定了香港未来的特首普选应当而且必须符合香港的实际。既不能将内地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引入香港,也不能照搬照抄西方某种民主政治的模式,要有适合香港历史、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因素的特首普选模式,这就是“香港特色”。

  张晓明在文章中以“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这一形象生动的比喻,来阐述特首普选制度建设要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并列举了四个方面应当特别注意的情况。包括:香港特定的宪制地位,特殊的民主发展情况,复杂的政治生态,以及多元的利益诉求情况。这些都是香港特首普选制度设计或建设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所建设的制度才会符合香港的实际,适用于香港社会,才能有利于推动“一国两制”实践深入发展,才不至于令香港稳定繁荣局面遭受破坏。

  反对派一些政党和人士要求“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提出“取消提名委员会”,主张“无筛选”等,理由无论怎样冠冕堂皇,之所以不能被接受,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样的制度设计脱离了香港社会实际,不符合香港宪制地位,没有体现香港特色,故此在基本法中根本找不到法律依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所确立的特首普选制度,如果可以比作一双鞋,那就是为香港量身订做的一双鞋,完全适合香港社会实际和各方面发展,所以被各方接受。

  特区政府以“2017,一定要得”推动政改,旨在促使特首普选方案在立法会争取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同得以顺利“闯关”。据悉,政府的特首普选具体方案,将于七月的立法会会议上表决,为争取更多民众对这个方案了解和支持,促使一部分反对派议员回心转意,政府的落区宣传正在全港十八区陆续展开。

  在特首普选制度建设的关键阶段,张晓明提出“制度自信”理论,可谓及时雨。香港社会,特别是反对派一些政党和人士,应当回到法治轨道上来,理解特首普选制度的深刻内容,珍惜机会,不要嫌弃香港特色,才能求同存异,见好就收,共同实现香港政制发展“历史性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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