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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依法民主务实 踏出普选历史一步

来源: 香港商报          发布时间: 2015-04-23

  2017年特首普选方案昨日正式公布,方案严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8.31决定框架,在提名前的入闸、提名委员会表决出闸方面,作出宽松处理,最大程度地扩阔了不同政治光谱人士参与的空间,最后以“一人一票”的简单投票制选出行政长官人选,供中央任命。从内容上看,方案既依法有序,坚持原则,又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对特首普选作出了实事求是的安排,展现弹性,符合了最大民主要求,体现了中央和港府落实普选的诚意。任何真心实意支持民主的人士,应看到方案中的开放空间和民主程度,知晓推进民主实现普选的机会就在眼前,关键只在于能否把握,踏出历史一步。希望掌握关键少数票的泛民议员,为己为港,投下理性、务实、明智的一票支持通过普选方案,让香港实现一人一票普选特首。 

  政改方案在法律允许前提下,注入更大竞争性和民主成分,推动香港民主进程向前迈出巨大一步。方案提出,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就“委员推荐”,获得120名委员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换言之,120票即可“入闸”,可以容纳最少5个、最多10个参选人,门槛较现行的八分之一、150名选委的规定大大降低,意味着不同政治光谱的参选人,都可以有机会进入提名环节。

  “委员会提名”方面,提名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但也可只支持部分参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参选人成为候选人。“无记名投票”能确保提委有最大的空间,去选择提名谁,投票给谁。很明显,政改方案对泛民依法参与特首普选毫无歧见,甚至可以说是创造条件,提高泛民人士“入闸”和成为候选人的机会。在基本法和人大8.31决定框架下,方案保证了全体候选人均可公平参与特首竞选,对包括泛民在内的候选人并不存在任何针对性的设限,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真正民主特征,是一个合法可行、理性务实的方案,是真正意义的真普选,中央及港府希望政改通过的诚意毋庸置疑。

  香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离一人一票的普选这么近,触手可及,可惜在泛民一再扬言不接受人大8.31决定框架、扬言否决政改方案的阴霾下,却又变得遥不可及。

  事实上,政改方案符合了最大民主要求,也符合了最强的民意呼声,手握关键少数否决权的泛民议员,岂能如此惧怕在一个依法、公平、公开的选举中角逐和比拼,共同接受市民的民意检验,更宁可“一拍两散”毁掉普选,无情剥夺市民普选行政长官的权利。如果泛民仅计算自己利益,就令政改胎死腹中,这不但是公然与民意为敌,更加是公然与民主为敌,期望泛民议员好好想一想,莫成为“普选杀手”以及“历史罪人”。(周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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