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香港媒体高度关注全国人大有关香港政改的决定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14-09-0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9月1日出版的香港各大报纸对此高度关注,普遍认为决定表明了中央落实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的坚定立场,是“一国两制”在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与飞跃。舆论呼吁香港社会理性衡量、依法办事,确保普选顺利实现。

  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

  香港《文汇报》社评说,人大常委会决定完成了香港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如果顺利走完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定程序,香港500多万合资格选民就可以第一次实现一人一票直接选举行政长官的权利,实现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新跨越。人大常委会决定既是一项重大法律决定,也是一项重大政治决断,既体现了中央坚守普选须按基本法办事和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的普选底线,又表明了中央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坚定立场,有利于香港社会更好地凝聚共识,达成普选目标,走好香港政制发展的关键一步。

  《大公报》社评分析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既充分照顾港人民主诉求、又完全符合国家当前发展利益的正确决策,是“一国两制”在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与飞跃。

  《成报》社评指出,人大常委会按宪法作出的决定,是香港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决定,是“一国两制”实践里程的重要决定,也是维护香港当前和未来大局及稳定、维护香港广大居民和各国投资者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决定。

  人大常委会决定合情合理合法

  《文汇报》社评说,在香港政制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时刻,中央都为香港社会释疑解惑、立牌指路。这次人大常委会决定不仅根据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规定要求,而且遵循“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各界就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长官候选人爱国爱港,合法、合情、合理。

  《香港商报》社评说,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等宪制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港政改作出决定,是合法合理;在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香港各界意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民意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显示推动依法落实普选的诚意,是合情合意的。

  《大公报》社评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将会是一次完全合法、高度民主的真正普选;决定中包括特首必须爱国爱港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等规定,都是必不可少而又合情合理的,是普选顺利实行的根本保证。

  理性衡量 依法办事

  香港主流舆论一致呼吁社会各界同心同德,依法办事,凝聚共识,实现2017年的普选。

  《大公报》社评说,港人社会必须要有立足特区、放眼全国的认识,不仅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更要从国家整体民主发展的高度来行使好自己的权责。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支持2017年依法如期普选行政长官,切不可让2017年普选成为失败范例。

  《文汇报》社评分析指出,假如2017年原地踏步,香港错过的不只是一次发展民主的机会,而是会令香港产生更多政治争拗,无法把精力放在经济及社会发展上,香港可能错失的发展机遇是不可能再来的。

  《星岛日报》社论强调,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终究是进一大步,理性务实地促成香港民主向前发展,需要温和市民踊跃表态,来作为议员顺应民意通过政改方案的基础。

  香港发行量最大的东方报系《东方日报》《太阳报》在同题社评中说,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香港民主政制有机会向前迈进,实现一人一票普选,尽管有不同意见,但能够跨出这一步,无论如何也胜过原地踏步。

  《成报》社评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香港社会发展重大步骤,这是香港前所未有的。对这一进程,不能因为某些方面未能达到一些人的要求而否认它的进步意义、否认它的民主成分。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审慎、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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