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实行“河长制”保供港水源安全

来源: 中新社          发布时间: 2014-04-11

  广东东莞10日出台《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将石马河污染治理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到地方政府,确保石马河水质逐年得到有效改善。

  东江是东莞的母亲河,担负着东莞90%以上的供水重任,也担负着香港700多万人的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而石马河是东江下游的一级支流,依次跨深圳、东莞、惠州三市,在东莞市桥头镇接纳潼湖水后在新开河口流入东江。石马河的治理及供港水源的安全,备受港人关注。多年来东莞一直致力于对石马河沿线的治理。

  根据《实施细则》,东莞市石马河流域各镇政府一把手将作为辖区内水生态环境整治的“河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镇跨镇交接断面水质改善目标、河流污染通量减排量及具体整治工作任务,以“河长”的考核评估为抓手,促进石马河水质逐年得到有效改善。

  东莞市相关官员指出,“河长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东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并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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