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3月6日参加香港全国人大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主要内容

来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发布时间: 2014-03-14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3月6日上午参加香港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审议,在认真听取代表们发言后发表讲话。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面准确地认识“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实践

  香港回归祖国近17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这是每一个不带偏见的人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比如,回归后,香港同胞真正当家作主,享有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制度民主成分不断扩大。又比如,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香港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风暴、非典疫情、国际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冲击,保持了平稳发展的大局,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并一直被公认为全球最自由开放、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再比如,回归后的香港,对外交往更为活跃,对外联系不断扩展,国际影响进一步提升。总之,在中央政府和祖国的大力支持下,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的各项事业发展都迈上了新台阶。这些事实有目共睹,是“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成功实践的主流。对此,应当全面认识、充分肯定。

  当然,香港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从经济层面来看,香港在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面临着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等问题。部分传统优势有所弱化,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发展需要时间,来自其他经济体和地区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从社会政治层面来看,香港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房屋、贫富差距等民生问题突出,市民的不满情绪有所加剧;民粹主义、激进势力有所抬头,社会政治气氛升温,有泛政治化的倾向,等等。这些问题需要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共同寻求解决之道,中央政府也会全力予以支持。

  尽管存在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但如果以此为借口,否认“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成功实践,进而否定“一国两制”方针,显然有失公允。大家知道,“一国两制”的提出,解决了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在“一国”之下共同发展的世界性难题,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智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它既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也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古今中外,绝无仅有。在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方针的实践中,遇到一些困难与挑战在所难免。我们正是在克服困难、应对挑战的过程中,不断深化认识,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事实表明,只有全面客观地认识“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才能把握住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增强我们对“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论自信,坚定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度自信。如果大家都能够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就会对“一国两制”正确评价,对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工作多一些理解、少一些非议,多一些支持、少一些指责,也就更加有利于香港社会凝聚共识,做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和促进和谐的工作,使得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不断取得新进展、书写新篇章。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二、阐述中央对处理香港普选问题的原则立场

  处理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是当前香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自去年12月政改公众咨询启动以来,特区政府本着有商有量、理性包容的态度,引领香港社会各界展开务实讨论,广泛凝聚共识。我注意到,通过这段时间的讨论,在一些大的原则问题上,香港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比如,香港社会普遍希望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普选必须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轨道上进行、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等。这很令人欣慰。不能单纯以谁的口号喊得响、声音叫得大来判断对错是非。有一句谚语:在市场上吆喝声音最大的,往往是卖假货的。对此,大家要有清醒认识。我们必须看到,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也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央高度关注。确保普选制度有利于“一国两制”的正确实施,也是中央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央充分肯定特区政府前一阶段所做的工作,并将坚定不移地支持特区政府继续做好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

  下面我谈谈对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看法,讲4个观点,就是一个“立场”、三个“符合”。

  “一个立场”是指,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回顾历史,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香港的民主发展离不开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一大的历史背景。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央在最初制定对香港12条基本方针时,就确定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结束英国殖民管治以后,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基本方向。此后,这12条基本方针进一步体现在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之中。这是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基础。回归祖国后,香港进入了全面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历史新纪元,开启了香港民主化进程。翻阅基本法,大家可以看到,它不仅具体规定了香港的民主制度,授权香港实行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由选举产生;而且还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依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以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立法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在香港民主发展问题上,中央的立场始终明确而坚定,就是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回归以来,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民主成分不断提升。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进一步做出决定,明确香港可以于2017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其后可以实行立法会普选。这些都充分说明,香港实行普选的目标是基本法规定的,普选时间表也是中央确定的。香港的民主是中央通过基本法授予的,也是中央一贯主张和坚定支持的。中央真心实意地希望香港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并一直坚定地朝着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现在有些人无视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过程和现实情况,“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争普选的旗号出来搅局,企图在法治轨道之外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其结果必然是阻碍香港民主发展进程,影响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实现,甚至会搞乱香港。这一点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三个“符合”是指,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标准。

  首先,香港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民主是人类进步文明的重要标志。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独立、争取人民民主,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国家实现了民族独立,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并且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现在中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同于西方的民主制度。全国13亿人口,选出五级人大代表,共267万,最后选出2983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在闭会期间,通过172名常委会委员行使职权。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国家的繁荣与进步。

  民主发展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并与当地的历史、文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发展、增进福祉。纵观历史,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脱离当地自身的实际情况空谈民主,或者照搬照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民主模式,不仅会“水土不服”,更可能事与愿违,给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灾难,甚至会造成社会撕裂和动乱,最终吃亏的是老百姓,是工商界、专业界在内的社会各界。这样的例子,在当今世界比比皆是,都是前车之鉴。

  同样,在香港民主发展也要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的实际情况可以从很多方面进行分析,但我想,主要的有两个:第一,香港特区是中国主权下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区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它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本身来源于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的授权,而不是固有权力。香港特区这种宪制地位,决定了在香港实行的普选只能是一种地方性选举而非主权国家层面的普选,普选制度必须与“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相适应而不能相对立。因此,在设计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时,不能脱离香港是直辖于中央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现实,生搬硬套其他国家的普选模式。既要考虑到普选制度本身的公平、公正、合理,也要与香港的宪制地位相适应;既不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不能损害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不能损害香港的根本利益和繁荣稳定。第二,香港是一个多元的、民主发展历史不长的资本主义社会。大家都清楚,回归祖国以前,港英在香港实行的是殖民管治模式,没有任何民主制度可言。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和现实情况,香港基本法作出了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的规定。而且香港一直是世界闻名的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等。按照“一国两制” 方针,香港回归后继续保持自由港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正是基于这种社会经济结构的实际情况,基本法在设计香港政治制度时,提出了均衡参与的原则,目的是让各个界别和阶层在政治上都能够有话语权。因此,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设计不能离开香港的实际情况,否则就是缘木求鱼、海市蜃楼。

  其次,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这其中也包括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基本法作出的一系列有关决定。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性文件,它是根据国家宪法并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都以基本法为依据。大家知道,基本法的起草历时近5年,香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座的就有当年的起草委员。可以说,它是以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为指针,凝聚了最广泛社会共识的结果。现在香港社会讨论的不少问题,当年起草基本法时都讨论过,并且很多已有明确结论。

  去年11月,李飞同志应特区政府邀请赴香港解读基本法有关规定时,曾经回顾了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对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讨论,对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普选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了阐述。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讨论和制度设计一定要以基本法为基础,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这一点,也符合香港尊重法治的核心价值,应当成为香港社会的共识。任何对香港负责任的团体和市民都应当坚守法治这一基本底线,在基本法的轨道上理性务实地进行讨论,努力推动2017年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同时,也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有损香港市民福祉、破坏社会安宁、削弱香港国际航运、贸易、金融中心地位的行为。

  我们在香港发展民主、实现普选是为了香港能够发展得更好,社会更稳定,经济更繁荣,市民能够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只有沿着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所铺设的轨道前进,香港才能走上民主发展的“快车道”,才能建立起稳固的民主大厦,才能有效保障香港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第三,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放眼世界,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都不可能接受其辖下的任何地方政府选出一名与中央政府对抗,甚至宣称要推翻中央政府的地方首长。这是一个起码的政治常识。所以,在“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对此,我强调三点:其一,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是中央政府一贯的、明确的立场和主张。邓小平先生在系统阐述“一国两制”方针时,提出管理香港人事务的人应当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并特别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其二,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既是政治标准,也是法律要求。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的宪制基础。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以及特区的其他政权机关,都必须在这一基础上各负其责,依法行事。只有这样,行政长官才能够对中央和对特区担负起执行基本法的责任。其三,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是维护香港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必然要求。香港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中央政府和内地的支持。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必然损害中央与特区关系,损害香港市民的整体福祉,进而影响甚至冲击国家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爱国爱港作为对行政长官履职的必然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在行动上。一些人口是心非,嘴上说自己爱国爱港,实际上却干破坏香港稳定繁荣、干扰老百姓稳定生活的事情。对此,相信广大香港市民都看得很清楚。

  三、向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提几点希望

  在座的各位是香港700万市民的代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对大家一年来尽职履责的工作表现高度赞赏。下面,我对大家提几点希望。

  首先,希望大家继续在政改的问题上积极发声,推动香港依据基本法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当前要配合特区政府做好政改公众咨询工作,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向香港市民耐心解释中央的原则立场,并对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破坏香港法治的言行进行批驳,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在香港当前的舆论环境下,正确的观点和道理要不怕重复讲,就是要不断讲、反复讲、天天讲,广而告之,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让市民有机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希望大家继续促进香港与内地深化交流合作。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香港进一步深化与内地交流合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机不可失,失不再来。香港只有抓住国家发展的有利时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谋划长远发展,充分用好中央支持香港与内地交流合作的各项政策,不断增强香港自身竞争力,才能在与周边其他地区和经济体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济繁荣、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也是民主发展、实现普选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第三,希望大家继续推动香港人心回归。150多年殖民历史对港人思想观念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实行“一国两制”,人心回归是根本。香港回归才17年,港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不断提升,现在取得的成绩已经很了不起了。但是真正实现香港人心回归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付出艰苦的努力。从当前情况看,抓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认识国家、了解内地,树立爱国爱港、健康向上的价值观,是一项紧迫的、带有战略性的任务。希望大家以对国家、对香港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这方面多出主意、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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