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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27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和当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香港共同主持召开沪港经贸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正式宣布建立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决定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不定期举行会议,沟通交流沪港两地合作情况,讨论合作交流重要事项,研究安排重要工作。沪港合作机制是香港与内地省(直辖市)正式建立的三大合作机制之一,在该机制下,双方确定的近期合作重点涉及航空港、港口航运和物流、世博会、旅游会展、投资和商贸、教育卫生和体育事业、金融服务、专业人才8个方面,主要集中在服务贸易领域。

  在航空港、海港方面的合作内容包括:香港投资者参与空港物流园区及机场货区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参与上海海港等国际物流园区的建设和管理;香港公司参与国际船舶管理和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堆场及无船承运业务,香港物流企业以任何形式在沪从事货代、货运、仓储及相关信息处理和咨询业务。

  在世博会合作方面,上海支持香港公司参与世博会场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世博会的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并在适当时候向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参股,香港金融机构也可参与举办世博会所需的金融业务服务。在旅游会展领域,沪港两地将建立旅游工作沟通渠道或例会制度,加强在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上海将借助香港进一步拓展洲际旅游市场。

  在投资和商贸方面,沪港将共同开拓合作空间。上海支持香港投资者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沪设立零售商业企业,设立批发服务及独资外贸公司,并放宽有关准入条件;鼓励已在港设立公司并经营业务的世界顶级品牌的香港子公司进入上海。

  在教育、卫生和体育事业领域,两地高校将开展教学、科研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互派学生比例;上海将引进一批香港教师从事中小学双语教育。沪港还将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沟通、加强控制传染病的合作,同时加强医学管理、医学科研、中医药品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在金融服务方面,上海金融机构将从香港引进人才,聘用香港高级金融专业人才担任公司主管、部门主管等要职。上海也欢迎符合CEPA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沪设立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上海地方金融机构收购香港中小金融机构以拓展海外业务。

  在专业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上海将建立面向香港的专业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欢迎香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来上海成立合资公司开展业务,支持香港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担任上海国有企业的高级职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香港专业人才来沪工作。此外,沪港两地公务员挂职交流培训的领域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两地中小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和培训也将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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