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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港澳办2009年2月6日公布的《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的有关规定,香港记者赴内地采访,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领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

  领取“港澳记者采访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1、登陆中联办网站(www.locpg.hk)下载《港澳记者采访证登记表》,按照表格上的内容逐项填写,该表可自行复印备用;

  2、将已填妥的《港澳记者采访证登记表》交机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负责此项采访的记者的联络方式;

  3、提前将《港澳记者采访证登记表》传真至23087396,同时将申领采访证的记者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320×240像素以上,100-200KB,JPG格式)寄往电子邮箱locpg_media@hotmail.com。

  “港澳记者采访证”制作完成后将有专人通知记者前来领取。采访证有效期为30天。

  联系电话:2308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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