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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6号(关于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小型船舶直接在口岸办理进出境手续)

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为方便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的小型船舶办理进出境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自2008年7月1日零时起,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的小型船舶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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